洪江市岩垅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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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岩垅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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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
机构名称: 洪江市岩垅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国土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事项: 土地开发整理环节: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做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前期工作要到位,要选好地块,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签定好开发整理协议,严禁弄虚作假,严格开发整理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把质量关。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