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湾溪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洪江市湾溪乡乡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发布
机构名称: 洪江市湾溪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应急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事项: 1.预防和发布责任: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和发布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