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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机构名称: 通道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拥军优抚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阶段责任: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情况认定予以上报,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发放补助等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