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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机构名称: 通道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交通局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责任事项: .受理审查责任:对出租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当场可以补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继续教育大纲组织继续教育机构编写继续教材,并根据相关管理规章文件对教育机构教学计划、内容、质量、人员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号) 2.《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