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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机构名称: 通道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通道县交通局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1.同1-1 2-2.同1-2 3-1.同1-1 3-2.同1-2 4.同1-1 5.同1-1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