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通道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机构名称: 通道县文旅广体局
责任处室: 文物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借用人应当对借用的馆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借用的馆藏文物的灭失、损坏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借用该馆藏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承担。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书面告知理由、并回退材料; 4.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制作备案确认书或不予备案意见书送达申请人,或通过法定途径公告备案信息,并事先告知申请人公告信息发布途径。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2015年3月2日发布,2015年3月20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