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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机构名称: 通道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通道县民政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责任事项: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申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责任事项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