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大高坪苗族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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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大高坪苗族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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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机构名称: 通道县大高坪苗族乡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责任事项: 1.预防责任: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部署和要求,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工作,做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等工作。 2.处置责任: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