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万佛山镇镇人民政府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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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万佛山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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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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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通道县万佛山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通道县万佛山镇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相关作业材料进行审查,条件是否符合,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书面决定;不同意备案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备案意见送达;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防止弄虚作假。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32条、第34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4条、第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