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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机构名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治安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十九、七十四、七十五、九十八、一百四十七、一百九十三、一百九十六、二百零一、二百二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