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靖州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机构名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疾病预防控制股,县疾控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性文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查验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审批的要求,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审批文书并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