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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靖州县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44号)全文 全文。《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4号)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 (一)根据相关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七)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组织竣工验收。《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32号)第九条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 (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 (七)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组织竣工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许可活动情况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44号)全文 全文。《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44号)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 (一)根据相关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七)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组织竣工验收。《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32号)第九条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 (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 (七)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组织竣工验收。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事务审核及办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