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寨牙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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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寨牙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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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机构名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寨牙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靖州县寨牙乡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