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芷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机构名称: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城管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送达责任: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实地检查、督促建立自检制度等方式对许可活动进行监督。行政许可完成后,2日内移送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发现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做好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归档。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发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 政许可决定的;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 泄露国家秘密的;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 7.违法收取费用的; 8.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