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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单位竣工申请联合验收排水入网证明登记备案
机构名称: 芷江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芷江县住建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二章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