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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芷江县残联
责任处室: 县残联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残疾人证的办理核发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残疾人组织,配备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按照其规定探索将残疾人证办理职权由县级残联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第七条 残疾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审批并免费发放。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和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