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芷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植保事故鉴定
机构名称: 芷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植保植检站站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6〕第68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植物保护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植物保护事故鉴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事项: 植保事故鉴定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3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