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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机构名称: 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测绘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18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