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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机构名称: 芷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火灾防治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责任事项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火灾防治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