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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芷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责任处室: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