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罗卜田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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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罗卜田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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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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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机构名称: 芷江县罗卜田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芷江县罗卜田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 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2.《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5年4月27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27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质量的管理,加强基本农田地力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地力监测,并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