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晓坪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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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晓坪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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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机构名称: 芷江县晓坪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2.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考核,在考核结束后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3.依法依规对市级监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安全考核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二十二、二十八、二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