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牛牯坪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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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牛牯坪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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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机构名称: 芷江县牛牯坪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芷江县牛牯坪乡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转报责任:形成签署意见,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4.事后监督责任: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2005年第47号,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