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芷江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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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芷江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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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机构名称: 芷江县芷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国土建设规划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暂无)第三十条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原件、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等材料,报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等材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现场踏勘。 3、决定阶段责任a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国土建设规划工作人员,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