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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机构名称: 新晃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新晃县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责任事项: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涉及违反此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