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新晃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机构名称: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责任处室: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第八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事项: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追责对象范围: 违反本项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