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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责任事项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涉及违反此事项依据的施工单位、企业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