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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
机构名称: 麻阳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麻阳住建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二条: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按季度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电子项目手册实行月报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每月底将项目当月发生的事项按照电子项目手册版块的设定进行填写。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每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电子项目手册内容按照电子项目手册版块的设定进行核验。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资料,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3.决定责任: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全部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告之网上下载许可证件或将审批许可证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发证机关相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或股室履行发证后监督管理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