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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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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麻阳县残联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异地申请的,还需持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从收到医院评残结论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完毕)
责任事项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追责对象范围: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