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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机构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火灾防治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考核细则,并予以公布;2.考核: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组对各部门及个人进行考核;3.审查:各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和各部门推荐的个人进行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4.发文进行公布,对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责任事项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