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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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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机构名称: 麻阳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麻阳县林业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第十一条:……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子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 3.检疫责任:组织现场检验检疫和室内检验检疫,确认是否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森林病、虫。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应对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
责任事项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