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麻阳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机构名称: 麻阳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港航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许可的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责任:(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港行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所分管负责人复审;3、决定责任: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4、送达责任: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额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