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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麻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人防工程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核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