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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麻阳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移交社会组织管理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 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