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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传销行为举报的奖励
机构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3.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