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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信息记录、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调整备案
机构名称: 麻阳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交通质安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备案登记证件。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2019年11月27日,根据各级上报调整目录意见,同意变更实施部门。 20210203:根据湘审改办发〔2021〕1号文 《 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版)>和<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行使层级由省级调整为省级、市级、县级。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办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