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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机构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种植业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具体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