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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机构名称: 麻阳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质监站与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 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通过应说 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 5.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二十条、四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