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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表彰
机构名称: 麻阳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慈善会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表彰名单。 3.公示阶段:将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4.表彰阶段:采取适当形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