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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机构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第70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备案登记证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