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隆家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麻阳县隆家堡乡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机构名称: 麻阳县隆家堡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政府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批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受理、批准程序、条件的; 4.有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