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吕家坪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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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吕家坪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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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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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机构名称: 麻阳县吕家坪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责任事项: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监督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执行责任: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级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乡镇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