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会同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机构名称: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责任处室: 污染防治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第八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事项: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