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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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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
机构名称: 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
责任事项: 1、符合我县商业网点规划布局; 2、便于满足我县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公司产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的要求; 3、新设的服务网点未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责任事项依据: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长及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