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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涉及的内容: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责任事项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2006 年第 18 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长及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