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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植保事故鉴定
机构名称: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6〕第68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植物保护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植物保护事故鉴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事项: 植保事故鉴定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6〕第68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植物保护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植物保护事故鉴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