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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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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机构名称: 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群体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审核部门或审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权单位责任改正;情形严重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的;(二)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三)未按规定期限或程序完成审批或审批工作的;(四)在审批或审批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的;(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