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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机构名称: 会同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事项: 1.申请程序:由本人向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审核程序: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利用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3.审批程序:根据核对结果,出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追责对象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