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广坪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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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发布
机构名称: 会同县广坪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会同县广坪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事项: 1.归还和补偿责任: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征用救援物资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对征用使用毁损的要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