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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危化烟花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5.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送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